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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潭门渔港项目强征强拆 遗留问题十余年未解决

时间:2024/8/15 23:33:06 点击: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 熊宇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多位村民向本报反映,2009年为建设潭门中心渔港项目当地政府对旧县村、凤头村等多个村庄大举进行征地拆迁。但当地政府对于他们在这十多年来所反映的征地补偿款被克扣、未给被征收村民购买社会保险、鱼塘被强征、以建设渔港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至今一直没给予解决。

渔港建设被指强征变房地产开发多名养殖户利益受损

据了解,该项目在取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243号《关于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后,琼海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14日与南海渔业公司、恒瑞公司签订《潭门中心渔港开发建设合同》,议定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琼海潭门中心渔港项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09年7月9日向潭门镇人民政府印发了《潭门市中心渔港征地工作方案》,该方案印发后,中心渔港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正式展开。从这之后,当地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与村民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各种矛盾越发激烈。甚至在中心渔港项目建成后的今天,还有多位当地村民仍在不断的向各级政府以及媒体反映当年在征地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渔港建成后的一角▲





▲国土资源部2005年征地批复▲

据村民黄田春反映,2009-2010年镇政府干部、凤头村委会干部以建设渔港名义征用了位于坡头大桥桥头北面他所承包的鱼塘及周边近百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今已烂尾多年),他所承包的鱼塘以及另5名养殖户承包的鱼塘共计面积26.2亩,以每亩一口价28000元补偿给他们(鱼塘配套设备、建塘费等),根据政府公布的补偿文件,他们这种情况属于高位塘,政府却按低位塘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且村委会也将所有征地补偿款和鱼塘补偿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管理费。

黄田春告诉记者:“这一点补偿费远远不够当初建鱼塘的成本,当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镇里面就直接组织政府干部、公安、武警、等相关部门直接进行强征强拆的,并没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后,由政府申请法院才能强制执行。强征导致鱼塘养殖的3万多只海蟹也全部流失,鱼塘被征用后,也失去了几十年依赖生存的经济作业地,如今只能靠小孩在外地打工赚钱养着我。我们六名养殖户多年来一直在向政府反映,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据检索相关信息显示,当时潭门镇镇长李巨坤利用其担任镇长、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润丰公司(琼海市名门海宝湾项目)与30个村集体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使得润丰公司获得这89.83亩土地的使用权。而李巨坤向该公司共索要了高达135万元的“好处费”被判刑11年。





▲烂尾十年的房地产开发现场图片及鸟瞰图▲

而像这样被强征强拆的养殖户还有隔壁组的邱永玉,他是潭门镇凤头村38号专业养殖户。他向记者介绍,他鱼塘所遭受被强拆的损失高达七百万元左右。他是广东茂名人,妻子是潭门镇本地人,两人结婚后他就把户口迁过来了。当时筹集了所有积蓄和借了数百万元资金,于2007年1月承包了下排村46.11亩鱼塘进行海水养殖,养殖石斑鱼和南美对虾。但好景不长,刚刚承包不到3年的鱼塘因国家建设中心渔港需要,他的46亩鱼塘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同样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也没有做任何第三方评估,政府于2009年12月6日早上就组织公安、武警、消防、医院、城管、政府干部等部门几百号人开着警车、挖土机、推土机对他承包的46.11亩鱼塘进行强拆。导致她鱼塘10万斤左右的石斑鱼和4万多尾南美对虾流失,并将鱼塘的设备全部损坏,造成700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苦苦经营2年多的鱼塘就这样一天之内毁于一旦。

他还告诉记者,鱼塘被强行征用后,2010年2月12日晚上9点,原潭门镇镇长李巨坤打电话叫他到嘉积镇企业家温泉酒店201包厢,待他进包厢后被当地“烂仔”(指黑恶势力)恐吓殴打,逼迫他在准备好的征地补偿协议书上签名。之后他才知道补偿协议书上只有77.5万元的补偿费,对于这77.5万怎么算给他的也不清楚,协议都没有给他留一份。多年以来他一直都在上访,但是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而当地政府已经把他夫妻两人列入了“上访监管名单”,这些年都限制他们外出的自由,邱永玉至今已经有六七年没回过广东老家了,就连回老家探望生病的老人也没有权利。

“公安部一再强调警察是不能够介入征地拆迁工作,而我们镇却违规组织警察介入征地拆迁,我们当地政府就是滥用职权,违规违纪进行强征强拆”一位村民气愤的对记者说到。



▲邱永玉提供政府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强拆当天现场照片▲

征地补偿款被莫名克扣,数十名村民拒领补偿款

据潭门镇旧县村陈则龙、李锦花、黄玉英、洪春叶等多位村民反映,当时建设中心渔港征用了潭门镇旧县村三个组的近200亩农田和300多亩鱼虾塘。2012年12月13日,当地政府未取得三个组的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仅由村委几个代表同意就征用这200亩农田和300多亩鱼虾塘,在征地过程中从未见过政府发布的征地“两公告”。每户的征地补偿款也没有政府书面通知与村民进行确认,村委会将所有征地补偿款扣除的百分之二十管理费也未召开村民大会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而且被征地村民也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为此,记者走访了潭门镇旧县村1、2、3组部分村民都印证了此说法。据领取了补偿款的多位村民反映,他们之所以领取了补偿款是因为有渔船需要出海,如果不领取补偿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不予办理出海捕鱼的手续,只能忍气吞声签字领取补偿款。以前我们依赖生存的农田被征用后也没看到用于建设中心渔港,一些用于房地产开发,还有一部分如今都全部荒废了,大家也没有田种了,实在是太可惜了。至今还有数十位村民都不愿意签字领取这部分征地补偿款,他们多次向中央、省、市进行信访,至今也没有结果。多位村民都难过的表示。



▲村民持有的土地承包证在荒废农田现场▲

据此前媒体报道,潭门镇旧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世浩就因挪用与贪污征地补偿款获刑16年,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这期间,擅自以借款形式支取本村征地拆迁款429191元,2005年7月又从潭门镇政府领取旧县中心村账户余额77700元后,为存入村委会账户,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

当地政府避重就轻,对于信访内容敷衍式回复

根据村民提供的一份潭门镇政府向琼海市信访局回复的《关于村委会30名村民反映潭门中心渔港土地征用问题的情况回复》内容看到,渔港征地工作是取得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243号《关于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总共征地面积1400余亩,同时,琼海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制定了《潭门中心渔港征地工作方案》海府办【2009】78号和市政府颁发的潭门中心渔港征地补偿标准:海府函【2009】181号、海府函【2009】165号、海府函【2009】280号文件。关于旧县村征地回复内容看到,三个村民小组土地256.12亩,村委会集体土地即虾塘地227亩,镇政府将每亩56280元的征地补偿款足额拨付到旧县村委共管账户,共计22631400元。所谓克扣百分二十征地补偿款不属实,但是记者仔细查看该数据始终对不上。关于强迫渔民卖农田,不同意者不批准出海等问题也不属。

 





▲潭门镇政府向市信访办敷衍式的回复▲

记者向政府采访被拒

为此,根据村民所反映的情况,2024年8月12日上午记者向旧县村委会主任符永标进行了解,他告诉记者,这百分之二十的管理费是由村委会收取后再拨付到每个村民小组进行分配了,村委会一分钱也没拿。关于帮村民买养老保险则需要村民全部领取了补偿款后才统一给予办理。而记者向当时村小组组长和村小组会计核实,均表示未收到村里返回的这百分之二十管理费,村委会也没有对该款进行过公开。记者要求村委会主任提供一些书面证据,他回复需要找镇政府了解。随后,记者联系到潭门镇政府分管征地拆迁工作的肖副镇长并说明情况后,他表示,采访要征得琼海市宣传部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经记者再三沟通,他表示先向上级领导和市委宣传部请示后再和记者联系。截止发稿前记者均未得到镇政府任何回复,村民们反映问题的真实性我们不得而知。

当地实际征地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差甚远

根据国办发【2004】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9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该项目在2005年取得批复后,于2009年还在实施征地,是否违反了该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安置补偿费、其它地方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根据村民反映,至今政府都没有帮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土地安置补偿费,他们的长远生计能有保障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7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10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据不少村民反映,至始至终也没看到政府发布的“两公告”和召开村民大会听取群众意见,所有当时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大部分村民都未同意。

不少村民也向记者表示,此次征地造成那么多群众反对,是由于当地政府征地拆迁标准不公开、征地程序错误,部分领导干部和开发商官商勾结、共同牟利、侵害群众利益所造成的。据相关资料显示,负责此次征地领导小组的官员先后落马。其中包括,琼海市原副市长王晖雅、原国土局局长李远胜、原国土局副局长杨庆洪、 潭门镇原党委书记苏才渊、原镇长李巨坤等都因为此次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和其它等问题均被判刑落马。此次征地拆迁中对于群众利益被损害被克扣一直不问不理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十多年未解决,是否属于“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

关于后续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J9GRF8E905565KMM.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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