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维权反成被告?司法程序疑点重重,良田上的正义何时降临!
本案是一起持续两年多的农村土地纠纷。廖*因唐*发占用集体农田修建房屋并堵塞其农田唯一通道,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于2024年1月动用挖掘机恢复原排灌沟,反被唐*发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
灵川县法院(审判员赵*春)一审判决廖*败诉,桂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广西高Y再审申请亦被驳回。
廖*向检察机关控告亦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拒,维权陷入死循环。
谁在伪造证据?
廖*指控唐*发2024年8月26日提交的《证明》涉嫌伪造:落款印章与村民小组真实印章存在明显差异,且四队队长当庭否认参与出具。更离奇的是,庭审中法官将廖*提交的原始调解协议移交唐*发后,协议竟出现"自愿放弃农田主张"的篡改痕迹!
原告侵权占用我历史以来耕田通行路和农田排灌沟,还封路在先,法官不采纳事实,在判决书上没有半点与被告答辨状相符合的一点!
司法程序是否公正?
据廖*反映,主审法官赵*春在庭审中多次以"与本案无关"打断其关于违建、证据造假的陈述。
更令人质疑的是,法院对唐*发占地建房是否合法的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仅以"长期使用"认定其通行权,变相为可能存在的违建行为"背书"。
农田保护形同虚设?
根据廖*提供的四队、六队集体证明,唐*发1997年以"荒地"名义申报建房的地块实为基本农田,且填埋了长约20米的农田排灌沟,导致12.6亩良田常年荒废。这种明显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为何在多轮司法程序中均未被实质性审查?
程序空转:从乡镇调解到最高Y再审,廖*的合理诉求在司法程序中不断被"程序性驳回",始终未能进入实体审理。
证据规则失衡: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存疑证据予以采信,而对被告提供的集体证明、历史档案等关键证据却以"证据瑕疵"为由否定。
法律适用争议:当《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冲突时,司法实践是否应该优先保护耕地红线?
五大待解之谜!
为何法官拒绝审查建房审批材料的真实性?
篡改证据的行为为何没有得到追究?
集体土地权益受损为何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司法调解协议的效力为何形同虚设?
农田水利设施被破坏,到底谁该担责?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实则暴露了农村土地维权面临的系统性困境。当良田变成水泥地,当维权者反成被告,当事人不禁要问:司法的天平究竟应该倾向何方?
保护耕地红线的国家意志如何在个案中得到彰显?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案反映的深层次问题,给维权农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52723810831938243









